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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求救訊號被漏接?律師點3方法律責任:北市府恐躲不掉國賠

女童求救訊號被漏接?律師點3方法律責任:北市府恐躲不掉國賠

Newtalk新聞 台北市驚傳10歲女童遭猥褻案持續延燒,市府在接獲通報後的保護及安置處置也引發外界質疑。對此,律師陳君瑋今(27)日從法律層面分析案件相關責任,除指出涉嫌猥褻女童的同居人恐面臨刑責,若女童母親知情卻置之不理,也可能涉及「不作為犯罪」外,他更直指,若女童已多次發出求救訊號,社工及社會局卻未啟動保護措施,北市府恐面臨國家賠償的法律責任。 針對涉嫌猥褻女童的同居人,陳君瑋表示,對未滿14歲兒童強制猥褻,涉及《刑法》第224條之1,法定刑為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至於女童母親是否也須負擔法律責任,陳君瑋指出,如果母親明知女兒遭到猥褻卻仍置之不理,由於母親對未成年女兒具有法律上的保護義務,因此恐構成「不作為犯罪」。 陳君瑋也提到,除非母親可以舉證自己有智能障礙,或對相關情況完全不知情,否則可能與施暴者同樣面臨刑罰。 對於台北市政府在案件中的責任,陳君瑋則認為,除了政治責任外,也可能面臨國賠法律責任。 陳君瑋說明,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53條規定,社工、教育人員、警察等執行業務時,知悉兒少有遭受虐待、傷害或第56條所列危險情形時,應立即通報,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。 此外,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56條第1項規定,兒少若有「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」、「遭受身心虐待」、「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行為」,或「遭其他迫害,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」等情形,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、安置或其他處置,必要時得緊急安置。 陳君瑋認為,本案女童已經多次發出求救訊號,社工也好、社會局也好,卻「完全沒有啟動保護措施」,實在令人費解。他表示,在此情況下,社工本身恐涉及過失責任,台北市政府也可能因此面臨國家賠償的法律責任。延伸閱讀:惹鼻酸!女童遭猥褻240天未安置 社工追問北市府:她4度求救有進入決策嗎?北市女童遭猥褻240天未安置!他轟蔣萬安「只顧剪綵」:見光才急處理沈伯洋提遮陽傘5問 北市府嗆:先回答毒油7問、別當「小洋逃」10歲女童疑遭猥褻、自傷仍未安置 許淑華轟北市兒保失靈拖240天李貞秀選竹北恐成「空包彈」?律師列2門檻:依法都不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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