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國防部修正國防大學規程 政戰等3學院副院長由文職兼任
(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3日電)國防部1日修正「國防大學組織規程」第8條條文,定明國防大學各學院置院長及副院長各1人,其中理工、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3學院的副院長,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的文職教師兼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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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3日電)國防部1日修正「國防大學組織規程」第8條條文,定明國防大學各學院置院長及副院長各1人,其中理工、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3學院的副院長,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的文職教師兼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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